暗夜之賊

· 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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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反派敘述

  寫下<該死的謀殺>(Bloody Murder, 1972初版)而成為推理小說史名家的英國作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 1912-1997),有一次曾經說:「短篇小說的黃金時期起於福爾摩斯,而止於二次大戰;黃金時期中最好的東西是福爾摩斯,但福爾摩斯不是唯一值得懷念的東西。」其他值得懷念的東西,他指的就是作家洪納(E. W. Hornung, 1866-1921)和他所創作的「夜賊萊佛士」(Raffles, the Amateur Cracksman)系列短篇小說。

  有趣的是,洪納不但是創造福爾摩斯的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的好友,也是他的親戚(洪納娶了柯南道爾的妹妹康絲坦道爾);洪納創作了許多犯罪與推理小說,顯然是受了柯南道爾的影響,但他的創作作品中有一系列柯南道爾最不表苟同的,就是後來成為經典的「夜賊系列」。柯南道爾為什麼不喜歡「夜賊萊佛士」?歷史記載柯南道爾曾經強烈向洪納抗議說:「你絕對不可以把這位罪犯變成英雄。」(You must not make the criminal a hero.)從福爾摩斯的系列小說中,我們也明顯可以看出,主人翁福爾摩斯和華生醫師都是小資產階級的英雄,他們捍衛社會秩序,把一切犯罪視為邪惡,對犯罪的成因沒有了解的興趣,罪犯只是用來繩之以法的「對象」,在柯南道爾的思想中,把罪犯當成英雄本身就是罪惡。

  但洪納卻是歷史上第一位指出「犯罪比偵探有趣」的作家,而且本意就是開福爾摩斯的玩笑,他的第一本「夜賊」小說<業餘神偷萊佛士>(Raffles, the Amateur Cracksman, 1899)的題詞頁就說:「本書獻給柯南道爾,這是我真誠的阿諛形式」(To A. C. D., this sincere form of flattery),如果一本書是另一本書的「反逆形式」,這當然是對原著最大的恭維。不只是這樣,他還借小說角色之口說:「天下沒有像福爾摩斯那樣的警察。」狠狠把警察和福爾摩斯都嘲諷了一頓。想想看,同時代模仿福爾摩斯維妙維肖的作品現在都煙消雲散了,只有嘲諷福爾摩斯和逆反福爾摩斯的洪納作品,不但留了下來,還成為無數後來作品的靈感來源與原型,真幸虧洪納沒聽他大舅子的意見。

  為什麼說萊佛士是「業餘神偷」?這和說福爾摩斯是「業餘神探」是同一個意思。福爾摩斯除了幹偵探工作以外其實也沒什麼正職,但那個世代偵探並不是職業(不管你收不收錢),它只是仕紳的「嗜好」(hobby);同樣的,萊佛士除了施展妙賊神技之外也沒什麼正事,但他白天的身份仍是貴族仕紳,偷竊只是晚上的「阿魯拜多」,故不得不稱他為「業餘小偷」(amateur cracksman)。這些名稱和心態都反應了當時的社會結構與意識結構,常常帶給我們讀古典(或古時候的)推理小說另一種知識上的樂趣。

夜賊傳統

  洪納所創造的仕紳小偷角色萊佛士(A. J. Raffles)常常會被拿來和法國作家勒布朗(Maurice Leblanc, 1864-1941)創造的亞森羅頻(Arsene Lupin)做比較;亞森羅頻出道比萊佛士略晚(以他為主角的第一本小說出現在1907年),他擅長易容術、多種語言及腔調、各種社會習俗與階級禮儀,他是一個地下社會的頭子(部下不少,依情節需要而定),亞森羅頻的故事太神奇,情節轉折猶如特技表演,每每捉弄法國警方於股掌之間(他甚至曾混到法國巴黎保安局的局長,率領警方追捕亞森羅頻,還一度把他逮捕到案)。亞森羅頻雖然是個「社會意義」下的罪犯,不過他「好像」不覺得,他和一般小資產階梯的思想沒什麼兩樣,都不喜歡破壞社會秩序的「真正罪犯」,後期的亞森羅頻根本是個「廖添丁」式的角色,不但劫富濟貧,還幫助警方打擊犯罪、破解難案,完全站到「社會正義」這一邊。正是因為亞森羅頻角色設計的簡單與卡通化,使他的深度難以接受考驗,很快的亞森羅頻就淪為「兒童讀物」,大人很難再在亞森羅頻身上得到太多樂趣;相較之下,福爾摩斯就不一樣,就算兒童也開始能夠快快樂樂讀著福爾摩斯,大人卻仍能一而再再而三在福爾摩斯作品得到無窮的滋味。

  萊佛士則是一個有趣得多的角色,他是英國維多利亞時代仕紳的反諷(或者另種真相);表面上他是英國上流社會的典型仕紳,他出身高貴,無所事事(是的,無所事事是上流社會重要的條件),愛國心強(他後來為國捐軀,死於波耳戰爭)擅長打板球(cricket),更出入周旋於名流的交際應酬之中,但,在晚宴舞會之際,他搜集的卻是其他有錢人的資料,以便他日闖空門之用。洪納創造的角色比亞森羅頻複雜得多,他寫出這些衣著光鮮的上流社會人物,心地溫暖,好運動愛冒險,卻可能是道德上無負擔的人,他的聰明才智是「反向的」偵探小說。

  歷史上弔詭的是,人們既愛維護正義(讓我們得以安心睡覺)的偉大偵探,可是人們也愛那些捉弄警察挑戰權威的偉大罪犯(尤其當他的威脅只針對有錢人的時候);萊佛士出現之後,受歡迎的程度至今不衰(三本以他為主角的小說集百年來沒有絕版過),但洪納聽從柯南道爾意見而創作的福爾摩斯式小說卻早已沒有人記得了。

  「夜賊萊佛士」的確是反向的偵探小說,他寫的是萊佛士如何思考、準備、犯案,以及避開危險與識破的機智,他讓我們為他的千鈞一髮捏一把冷汗,又為他的化險為夷感到興奮,我們為什麼會如此支持不道德的人?這正是柯南道爾的戒命,「你絕不可以把罪犯變成英雄」,但一部文學史就是一部「文學戒命破壞史」,洪納的破壞創造了一位受歡迎的英雄(還順便創造了一位華生醫師式的罪犯小跟班做為敘述者),更創造了一個偵探小說的逆向傳統,以罪犯為中心的書寫傳統。未來的犯罪小說要在萊佛士身上找到養分,甚至未來的犯罪心理小說也要在他身上找到線索與痕跡,我們曾經介紹過二十世紀偉大的犯罪小說家派翠西亞.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 1921-1995),如果你已經讀了她的<聰明的瑞普利先生>(The Talented Mr. Ripley, 1955),現在再讀<業餘神探萊佛士>,你應該會注意它們之間的血緣關係,更會感覺到推理小說源遠流長,一切新事物都有舊來歷,不是嗎?

  順便一提,在好萊塢改編小說為電影的歷史上,很早就注意並吸收了仕紳盜賊的概念,萊佛士故事改編成電影早在1905年,改編成好萊塢電影則在1917年,由當時的紅星約翰.巴利摩(John Barrymore)飾演;而亞森羅頻改編成好萊塢電影則在1932年,飾演的人也是約翰.巴利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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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

作者 恩斯特.威廉.洪納 (一八六六~一九二一) (Ernest William Hornung)

  出生於英國約克郡的密得堡,在阿平厄姆受教育。他於一八九三年和康絲坦道爾(福爾摩斯創作者柯南道爾的姊姊)結婚,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為法國基督教青年會服務。

  洪納長期為弱視所苦,健康情況亦不佳,遂於一八八四年前往澳洲,希望能改善身體並擁有較長的板球賽期(他是板球運動的專家及選手)。後於一八八六年回英國,並以牧場、山賊傳說和澳洲生活中危險、浪漫經驗作為寫作背景,運用在他的許多作品中。

  他寫過無數的犯罪和偵探小說,最為大眾所熟知的就是「夜賊萊佛士」系列故事,他的連襟也是好友的柯南道爾表示,這個人物其實是福爾摩斯的另一種角色倒置,小兔寶則扮演著華生一角。道爾在偵探領域的成就,無疑影響了洪納寫作類型的選擇。

◎重要作品:

《A Bride from the Bush》1890

《Under Two Skies》1892

《The Belle of Toorak》1900

《A Thief in the Night》1905

《The Camera Fiend》1911

《Old Offenders and a Few Old Scores》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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