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推理的里程碑
當推理小說家梅遜(A. E. W. Mason, 1865-1948)完成他第一本偵探小說《玫瑰山莊》(At the Villa Rose, 1910)時,已經四十五歲了,但他的推理小說生涯才正要開始(在此之前,他寫的是歷史小說與愛情小說,也薄有成就)。我發現「晚出發」的推理小說作家,有時候是更好的推理作家;上一次我以【謀殺專門店】的 編輯身分前往英國牛津(Oxford)訪問柯林‧德克斯特(Colin Dexter, 1930-)時,也曾問到他這個問題;德克斯特寫他第一本推理小說《往伍士托的末班巴士》(Last Bus to Woodstock, 1975)時,也一樣是四十五歲「高齡」。
我問德克斯特年紀較大才出發的作家是否有些好處,他回答說:「我想有好處吧?即使我現在回頭看早期的幾部作品,如果我當時老一點也智慧一點的話,似乎可以 改進之處還頗為不少。」但他又說真正使一個人寫得夠好的原因是「經常寫」,才能「愈寫愈好,也愈寫愈簡潔」,所以「太老」也不行,他將變得沒有時間「改變與改進」了。梅遜與德克斯特都是「很成熟」時才開始寫推理小 說的作家,所以他們的小說幾乎沒有青澀的階段,都是一出手就到達巔峰,以後也多半維持極高的水準;但他們的寫作生涯常常沒有太多轉折與改變,年輕就出發的作家譬如像艾勒里‧昆恩,就有「前期」、「後期」作品的風格 差異可茲討論。「晚出發」的作者的另一個缺點是「作品不多」,就算他創作勤奮,黃金歲月其實也不多了。
梅遜是本世紀初重要的推理小說家,作品不多,算得上是推理小說的作品只有六部;他自己的創作雖然起步較晚,黃金歲月無多,不料卻開啟了 推理小說歷史的另一個「黃金歲月」,一個從「短篇小說」轉進到「長篇小說」的創作黃金時代。
《玫瑰山莊》出版於一九一○年,那時候,柯南道爾(Conan Doyle, 1859-1930)的「福爾摩斯」系列故事已經掀起推理小說的閱讀熱潮,柯南道爾本人也還活躍地努力創作中(他曾經一度把福爾摩斯弄死,後來又「應觀眾要求」讓他復活,福爾摩斯復行視事之際,正是梅遜開始創作之時)。當時「福爾摩斯」的說故事形式幾乎被讀者視為「正典」,也就 是短篇小說形式,案件簡略舖陳後,偵探做一點簡單的調查,就要來到令人驚奇的結論。這個短而快捷的敘述方式(配合剛剛興起的消費雜誌一期登完),以及這種犯罪追緝的新型題材,開啟了後來百年不衰的閱讀現象。
「福爾摩斯現象」刺激了當時的作家「同業」,紛紛寫出各形各色的偵探小說來,像《角落裏的老人》(The Old Man in the Corner, 1909),或像《布朗神父的天真》(The Innocence of Father Brown, 1911)等等,形式與福爾摩斯大致都相似,所以第一個推理小說的盛世乃是以「短篇」寫成的。當中,另有一些作家做了不同的嘗試,引起讀者注意的作品不算太多,其中梅遜的《玫瑰山莊》以及傅里 曼的《紅拇指印》(The Red Thumb Mark, 1907),正是使閱讀大眾發現「長篇的魅力」的重要歷史轉折作品。等到二十年代,新世代推理小說家如美國的艾勒里‧昆恩與英國的阿嘉莎‧克莉絲蒂等人出現.........
A.E.W.梅遜(一八六五~一九四八)
英國古典推理時期的小說家,出生於倫教南方的坎伯維爾。
重要作品:
《At the Villa Rose》1910
《The House of the Arrow》1924
《The Prisoner in the Opal》1928
《They Wouldn’t Be Chessmen》1937